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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《刑法学》之名词解释(5)

    2021-07-28 15:45:49   来源: 其它    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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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【导读】安徽自考网在下文为您整理了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《刑法学》之名词解释的相关资讯内容!还没有备考的小伙伴们。快来跟着本网一起学习吧!

   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《刑法学》之名词解释(5)
     


     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《刑法学》之名词解释(5)


      间接故意:

     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。

     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(具体的事实错误):

      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,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,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,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。

     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(抽象的事实错误):

      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,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;或者说,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构成,因而也被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。

      犯罪过失:

      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。

      疏忽大意的过失:

      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,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。

      过于自信的过失:

      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但轻信能够避免,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。

      犯罪动机:

      犯罪动机,是指刺激、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,它回答行为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。

      ———安徽自考考试资料—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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