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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《刑法学》之名词解释(2)

    2021-07-28 15:40:43   来源: 其它    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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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《刑法学》之名词解释(2)
     


      2021年安徽自考本科《刑法学》之名词解释(2)


      保护管辖原则:

      基本含义是,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,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,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或本国公民的法益,就适用本国刑法。

      普遍管辖原则:

      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,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,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,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领域之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。

      刑法的溯及力:

      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,是指刑法生效后,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,如果具有适用效力,则是有溯及力;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。

      刑法的适用范围:

      讨论的是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(空间效力)以及在什么时间内适用(时间效力)。

      自然犯与法定犯:

      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,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。

      ———安徽自考考试资料—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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